(2017年9月8日禹州基地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为切实加强禹州基地常住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确保基地日常平稳运行,根据《关于禹州基地工作人员工作补助的纪要》(院政纪要[2017]7号),结合禹州基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
1.建设规划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后勤保障服务中心、保卫处、信息化管理中心、图书馆等常驻职能部门常住人员。
2.承担禹州基地教学任务的各教学单位常住坐班人员。
3.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的带队教师和辅导员。
二、考勤办法
1.禹州基地常驻职能部门的人员考勤由建设规划办公室负责,实行每天坐班及值班签到考勤。
2.承担禹州基地教学任务的各教学单位每月底将本单位常住人员(含带队教师)坐班及值班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建设规划办公室。
3.学生处负责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带队辅导员的考勤,每月底将人员坐班及值班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建设规划办公室。
三、其他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禹州基地人员考勤管理,不得瞒报虚报,确保禹州基地日常运转平稳有序。
2.各单位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严格执行考勤规定,不得无故缺勤。
3.如因事、因病不能到岗的,需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4.招聘时已明确工作地点在禹州基地的人事代理人员值班补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禹州校区建设规划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