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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实习实训基地疫情防控期间出入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禹州基地   发布时间: 2020-06-03   浏览次数: 560

禹州校区疫情防控期间出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禹州校区出入管理,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禹州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入校区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禹州校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学生、外包服务人员,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3.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由对口部门、相关人员办理《禹州校区外来人员来校审批备案表》,经批准并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校园。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在校区内随意走动。

4.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5.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二、离开校园管理

1. 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2.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3.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三、责任追究

1.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2.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禹州校区综合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

 

附件:《禹州校区外来人员来校审批备案表》

 

 

郑州轻工业大学禹州校区

外来人员来校审批备案表

申请入校日期

 

来访人数

 

来访单位

 

对接单位

 

对接人员

 

来校事由

 

车辆牌照

 

来访人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体状况

是否来自疫区

是否接触过疑似/确诊病例

 

 

 

 

 

 

 

 

 

 

 

 

 

 

 

 

 

 

 

 

 

 

 

 

对接单位意见

 

禹州校区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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